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迁申华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塍支行
江苏兴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致富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宿迁申华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额为22900000元(该金额包括被告申华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已确认的14604205.5元)。

案件受理费72568元,由原告负担2697元,被告申华公司负担698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3-08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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