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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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赔偿原告***、***、***、***、***、***、***损失109000元、779635.2元(该款项汇至原***、***、***、***、***、***、***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76);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60元,减半收取3130元,保全费520元,共计3650元(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负担950元、被告***负担2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