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赔偿原告***、***、***、***、***、***、***损失109000元、779635.2元(该款项汇至原***、***、***、***、***、***、***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76);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60元,减半收取3130元,保全费520元,共计3650元(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负担950元、被告***负担2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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