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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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广州中璟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签署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广州中璟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11261.6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广州中璟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4128.8元、反诉诉讼费3637元,由***负担2058.1元,由广州中璟慧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70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