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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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阳市子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安阳市子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