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市子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安阳市子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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