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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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上饶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鹰潭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饶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二、被告上饶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因未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违约金44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7.5元(已减半),由被告上饶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1.6元,由原告***、***承担142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