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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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马鞍山市圳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财产损失31585元、房租损失8000元、鉴定费20000元、评估费5000元,合计64585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4元,减半收取计912元,由***负担182元,马鞍山市圳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