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马鞍山市圳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
马鞍山市圳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悦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马鞍山市圳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财产损失31585元、房租损失8000元、鉴定费20000元、评估费5000元,合计64585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24元,减半收取计912元,由***负担182元,马鞍山市圳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11-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