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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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王琛名下位于蚌埠市荣盛·云龙观邸A12号楼4号【不动产权证号2015018188】的房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王琛名下位于蚌埠市荣盛·云龙观邸A11号楼1号【不动产权证号2015018186】的房产; 三、查封被执行人王琛名下位于蚌埠市阿尔卡迪亚蓝天城34号楼2单元5层502号【不动产权证号230191】的房产; 四、查封期限为三年(36个月)。 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