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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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秦皇岛朕大铸件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道221号的厂房及院落; 二、驳回原告秦皇岛朕大铸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