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承德瑞强臻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金日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宽城满族自治县分公司 盈时新城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盈时新城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26,900,000.00元的楼房。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王艳莉等27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