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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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宏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分家析产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登记在***名下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产权证号:合不动产权第0000384号/房权证合包字第××号)房产由原告***、***、***各占1/10份额;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六安市(不动产权证号:0514221)房产由原告***、***、***各占1/10份额;登记在***名下的安徽宏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5%的股权由***、***、***各占1/10份额; 二、汇入***名下股权分红7331500元由原告***、***、***各分得73.315万元; 三、***名下存款70549元由原告***、***、***各分得7054.9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9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800元,由***、***、***共同承担67400元;被告***承担67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