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宏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登记在***名下的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产权证号:合不动产权第0000384号/房权证合包字第××号)房产由原告***、***、***各占1/10份额;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位于六安市(不动产权证号:0514221)房产由原告***、***、***各占1/10份额;登记在***名下的安徽宏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5%的股权由***、***、***各占1/10份额;

二、汇入***名下股权分红7331500元由原告***、***、***各分得73.315万元;

三、***名下存款70549元由原告***、***、***各分得7054.9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9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4800元,由***、***、***共同承担67400元;被告***承担67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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