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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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政务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政务区支行的起诉。 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3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