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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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被执行人凌河区北山里166号[土地证号:锦州国用(2008)字第000278号、地号:09000104、面积53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位于凌河区北山里16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村房字第××号、面积159平方米)办公室、位于凌河区北山里16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村房字第××号、面积33.75平方米)收发室、位于凌河区北山里16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村房字第××号、面积75平方米)车库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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