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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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南市立泽漂珠加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淮南市立泽漂珠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借款27万元。 二、被告***、被告淮南市立泽漂珠加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应按照年利率6%支付原告***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借款本金27万元付清为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淮南市立泽漂珠加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我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