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千利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115民初4005号 原告:广州名品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小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夷则,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千利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桂荣,执行董事。 原告广州名品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千利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8日立案。原告广州名品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州名品联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佘丽萍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梁玮轩 |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