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2012年8月14日,被告***与原告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1787号和1788号《鸡西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1787号和1788号《鸡西市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其名下的产权证号10946和10947号两户房屋交付给原告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付,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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