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广州市安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州市姝硖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159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2元,减半收取计196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1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负担1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