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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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伊春长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萝北县北跃现代粮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421民初807号 原告:伊春长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秀森,职务,经理。 被告:萝北县北跃现代粮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自强,职务: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伊春长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萝北县北跃现代粮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伊春长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伊春长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合江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魏佳琪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