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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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远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伊春天利房屋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伊春森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红砖货款811,88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11,882.00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1月3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防盗门款345,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45,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从2019年8元20日至2020年7月6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三、伊春森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远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0.00元,由***承担7,606.00元,由***、***承担4,14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