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齐齐哈尔中合粮油有限公司 泰来县鑫玉粮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20)黑0202执监2号执行裁定; 二、撤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20年1月23日作出的(2020)黑0202执195号执行结案通知; 三、撤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20年1月9日作出的(2020)黑0202执195号执行裁定,即划拨泰来县鑫玉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在齐齐哈尔中合粮油有限公司账户内(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县支行,账户20323022500100000240021)的887,002.00元,至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涉案资金专户的账户内; 四、由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立即追回向***支付的887,002.00元。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