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神州智谷实业(岳阳)有限公司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第三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在20344万元、5200万元、40万元范围内对本院(2019)苏1282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应由神州智谷实业(岳阳)有限公司承担的义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