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神州智谷实业(岳阳)有限公司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第三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第三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在20344万元、5200万元、40万元范围内对本院(2019)苏1282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应由神州智谷实业(岳阳)有限公司承担的义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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