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常德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常德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临澧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常德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东强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临澧分公司的银行存款76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田羽歆名下坐落于长沙市的房屋,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32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