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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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 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华固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南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华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699122.6元; 二、广东华固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24180元; 三、广州南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5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反诉受理费9476.7元,由广东华固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46元,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9330.7元;鉴定费59700元,由广东华固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9850元,南建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9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