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株洲蓝宇环保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沃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常德昱泰锅炉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株洲蓝宇环保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沃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沃博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3600000的其他财产的财产保全申请。冻结、查封、扣押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株洲蓝宇环保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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