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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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珠海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签订的《合同书》; 二、被告珠海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装修款333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珠海苹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