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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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付工程款1175701.52元及利息(以1175701.52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苏州常大置业有限公司在764745.62元限额内对被告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收取24459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56964元,合计86423元,由原告***负担4359元,被告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2046元。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40749元,被告苏州基业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预交鉴定费45674元。各方应负担之款项在给付上述款项时自行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8-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