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威玻矿业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分行 六盘水金科源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六盘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六盘水金科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贵州威玻矿业贸易有限公司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债务清偿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