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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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9)黔2301民初3227号民事调解书主文第一项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尚未受偿的债权为120897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失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