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保全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铜仁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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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告贵州省铜仁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888247.22元(能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查询到的)予以保全。

保全期限为一年,若需继续保全,应于2021年6月2日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未经本院许可,在保全期间,上述款项不得支付、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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