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保全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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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省铜仁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海悦科技立体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铜仁市九龙地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告贵州省铜仁市城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888247.22元(能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查询到的)予以保全。 保全期限为一年,若需继续保全,应于2021年6月2日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未经本院许可,在保全期间,上述款项不得支付、转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