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金钢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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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在(2015)长执字第487号案件中,解除对***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并退还扣划至法院的相关财产;

二、驳回***的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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