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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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信宇安心大药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代偿款463431元、执行费6569元,合计470000元; 二、如被告苏州信宇安心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期清偿上述债务,被告***、苏州中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各对不能清偿部分的四分之一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07元,减半收取计4454元,由被告苏州信宇安心大药房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已由原告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