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天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天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天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欠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电费123744元、违约金20000元,并从2017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2374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1.3倍支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收取575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6440元,由被告***、上海天宇技术发展有限公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上海天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给付上述款项时将该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8-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