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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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损失73700元。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3元,减半收取计846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代理审判员刘戈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李洁雯

裁判日期 2018-04-27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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