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特朗斯新能源有限公司 烟台市福山区东盛制模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784执保136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烟台市福山区东盛制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特朗斯新能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件中,根据(2020)鲁0784执前调699号执行裁定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对被保全人山东特朗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金额合计9351.3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0)鲁0784执保1362号执行裁定已进行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