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东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查封***名下位于烟台市莱山区(房屋所有权证号:烟房权证莱字第××号,建筑面积:137.76平方米)房产。

2、冻结被申请人***、***、烟台东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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