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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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烟台康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法院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烟台康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36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80元,由申请人费李**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