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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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 富源县人民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在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医药费2178元、营养费5250元、后期治疗费4000元、残疾赔偿金56929.6元、鉴定费18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70457.6元。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垫付的医疗费1272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00元,合计23227元(其它未结算的双方另行结算)。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或上诉各方撤回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