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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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变压器分公司 青岛固恒电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青岛固恒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原告青岛固恒电气有限公司在法庭调查结束前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诉讼费用应为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