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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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合肥道臣锐斯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合肥道臣锐斯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课程费27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合肥道臣锐斯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