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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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茂名市针织一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案外人***所有的位于茂名市人民北路40号大院轻纺大厦1501房(粤房地证字第××号)所占有份额土地的使用权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