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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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联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宏汇经贸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新城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长春宏汇经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吉联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周培武,宋昊城,钟国娇,宫萍银行存款人民币2160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