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包头铁路运输法院(2017)内7101民初324号民事裁定; 二、原告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自接到本裁定之日起15日内将原告成都科星电力电器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全部卷宗材料移送包头铁路运输法院。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