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项下赔偿原告***事故损失人民币105219.7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项下赔偿原告***人民币35289.8元,合计人民币140509.5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人民币3686.81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6元,减半收取54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