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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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6164.20元及违约金123.28元,共计6402.68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