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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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 徐州市房屋置换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借款本金472759.35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5月28日利息为6945.01元,以后的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具体以银行会计系统生成数据为准);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对被告***抵押的房产(位于徐州市云龙区汉源大道与和平大道交会处西北隅嘉旭苑14#-1-1103室)享有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96元,保全费3070元,合计115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