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黑龙江铸信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傅立叶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杭州傅立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黑龙江铸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91845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2096元,由被告杭州傅立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黑龙江铸信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傅立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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