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荆家龙在哈尔滨银行宝清支行的存款账户62×××59,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执行人王微在建设银行宝清支行的存款账户62×××_1,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执行人王微在邮储银行宝清支行的存款账户62×××59,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执行人荆家龙、王微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继续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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