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市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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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海外旅游有限公司
黑龙江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工程街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03民初9852号

原告:哈尔滨市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秀坤,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艳丽,黑龙江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住***。

被告:黑龙江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工程街分公司,住***。

第三人:哈尔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

原告哈尔滨市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海外旅游有限公司、黑龙江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工程街分公司、第三人哈尔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哈尔滨市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哈尔滨市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常纪刚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焦洋

书记员宋爽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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