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市鑫汇盛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24民初1362号 原告:成都市鑫汇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廷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成都市鑫汇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审判长袁波、审判员谢维、人民陪审员李德志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都市鑫汇盛源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56元,减半收取678元,由原告成都市鑫汇盛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袁波 审判员谢维 人民陪审员李德志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易迪 |
| 裁判日期 | 2019-06-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