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鑫汇盛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24民初1362号

原告:成都市鑫汇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廷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成都市鑫汇盛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审判长袁波、审判员谢维、人民陪审员李德志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6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成都市鑫汇盛源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56元,减半收取678元,由原告成都市鑫汇盛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袁波

审判员谢维

人民陪审员李德志

二零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易迪

裁判日期 2019-06-04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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