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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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盛世伟腾物流有限公司与***在2015年5月22日签订的《汽车营运服务合同》于2019年9月20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成都盛世伟腾物流有限公司将牌号为川A×××××、川A×××××的货运车辆变更登记至***名下,过户费用由***负担。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盛世伟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64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64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四、驳回成都盛世伟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