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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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亿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潍坊亿丰置业有限公司、潍坊亿丰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4724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